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场地管理规定
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3-05 14:20:48
  • |
  • 作者:library
  • |
  • 阅读次数:828次

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场地使用的规范管理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 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场地,是指图书馆内任一场所。校内、外各单位、学生社团使用图书馆场地,均按照本规定执行。

  第三条 学校重要活动使用场地,根据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通知,由图书馆做统一安排。

 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、学生社团及校外单位使用场地应提前预约,填写《图书馆场地使用申请表》(在图书馆网站“下载中心”下载),经图书馆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。取消场地预定的,必须提前4个小时通知图书馆。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使用,服从学校统筹安排。

  第五条 图书馆场地原则上不得用于办班授课、学生市场调查和其它商业活动。各单位不得使用图书馆场地组织开展娱乐等活动。

  第六条 图书馆场地使用和开展活动的有关要求:

  一、使用场地开展活动要有计划、有组织、有专人负责。

  二、场地音频、视频设备调试由图书馆管理人员负责。如需使用自带设备,须提前带设备现场调试。

  三、未经图书馆同意,不得在图书馆内张贴海报、横幅、标语、广告等;未经允许,不得任意挪动场地设施。

  四、活动组织者应加强活动期间的卫生管理,在活动结束后要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设施整理、场景撤除等工作。

  五、活动人员应讲文明、讲秩序、讲卫生。不大声喧哗、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纸屑。

  六、爱护室内公共设施,严禁踩踏座椅、跺脚等不文明行为。

  七、活动人员要尊重管理人员,服从管理。管理人员要为活动提供便利。

  八、活动人员要着装得体,言谈举止文明,营造和谐的活动环境。

  九、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,严禁出现违反道德规范和违纪违法行为。违者依法依规处理。

 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6年月9月10日起施行。

  第八条 本办法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 

附件:

 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场地申请表

年   月   日

使用单位


使用时间


使用地点


使用单位领导审核意见


图书馆领导审核意见


使用后检查:1.桌椅摆放整齐;2.卫生打扫干净;3.幕布及投影仪关闭(三楼)

申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: